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(1)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,可同年终总结、“争先创优”等工作结合进行,时间可相对集中。
(2)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。
(3)评议的方法:一是深入动员,明确要求;二是听取党外市场群众经营户意见,开展评议;三是对照标准,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;四是召开评议会,初定格次;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,分析综合,评定格次,转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;六是表彰优秀党员,处置不合格党员;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。
(4)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。正确掌握政策界限,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,评议结果要书面报上级党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