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创先争优”制度
(1)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,制定好“创五好党组织、争做优秀共产党员”活动计划,明确“创争”活动的指导思想、目标、内容和评比条件,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。
(2)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,对“争创”活动进行动员、布置、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“争创”活动。
(3)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、民主评议党员、“七一”纪念活动等,对开展“创争”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、评比、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。
(4)每年对“创争”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,肯定成绩,找出不足,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。